大型犬扑向 3 岁女童!九江已禁止犬只进公共场所

景区内大型犬扑向 3 岁女童

11 月 25 日,

吉安的龙女士带着女儿

在一游乐园玩耍

一条大型犬突然蹿出,

径直向孩子扑了过去,

孩子跌坐在地上哭喊。

事后,龙女士翻开手机,

发现竟拍下了事件发生的一瞬间

狗张大嘴巴,咬向孩子的左手臂。

" 大型游乐场所为何会有大型犬,还莫名扑向游客?"

龙女士心存疑虑

所幸孩子无大碍

经过协商

园方向龙女士赔偿 3000 元

公共场合犬只出没不牵绳

确实在一定程度上

会影响到其他人

九江近日正式发文

犬只不得进入公共场合

11 月 27 日,

江南君获悉

近日,九江市公安局、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
九江市农业局共同制定发布

《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》

规定养犬人不得将犬带至公共场合。

记者了解到,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的规定,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,定期携带犬只接受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。

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, 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;

犬只伤害他人的,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,并依法负担医疗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,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
对犬只应束牵引带,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领,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;

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,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;

携犬乘坐电梯,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;

不得携犬进入机关、车站、码头、市场、教学区、医院 ( 宠物医院除外 ) 、商场、饭店、影剧院、宾馆、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;
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,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;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,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。

犬只出现染疫症状或疑似染疫症状时,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农业 ( 畜牧兽医 ) 局报告;

对病死犬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作无害化处理,不得随意遗弃。街道办、居委会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,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,大力提倡文明养犬。

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圈养和栓养犬只 , 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。

近期,城区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,对无主犬、流浪犬予以收容处置。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产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情形的,分别由公安局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、农业 ( 畜牧兽医 ) 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

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、劝阻,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。

公安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、农业 ( 畜牧兽医 ) 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及时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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